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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之養氣與知言 1、養氣 「氣」乃為中國思想之重要概念,先秦之儒、道、陰陽五行諸家皆言「氣」。「氣」之原始涵義指自然現象(最早見於《左傳》)。本章以內,孟子與告子皆有論「氣」之說,然二者所示涵義不同。 關於「氣」之多重意義,「古典所見『氣』之用法約含以下數義:(一)雲氣;(二)氣息;(三)血氣;(四)浩然之氣」,《孟子》章中所言「氣,體之充也。」此「氣」即指自然生理之體氣、血氣,亦即未經存養擴充過程的先天之氣。本章前文所言北宮黝、孟施捨之「勇」,即為因此氣而不動心。而孟子所推崇之氣,乃是經道德化、理性化,「人的生命力經過理性洗禮後即所謂『浩然之氣』。」孟夫子提倡「養氣」,即「我善養吾浩然之氣」。 「浩然之氣」,根據孟子的闡釋,難以言說,若加以形容,則是「至大至剛」、「塞於天地之間」(亦有觀點言此曰人)之氣。此前孟子講到孟施捨之「守氣」,即一種勇氣,然「浩然之氣」是建立於曾子「自反而縮」的基礎之上,以內心之善作為道德基礎,從而表現出外在的至大至剛的精神力量和修養境界。 浩然之氣的來源,是為「集義所生」、「非義襲而取之」。「集義」一詞,朱熹將其解釋為「猶言積善,蓋欲事事皆合於義也。」,而徐復觀則批評他此解實為向外追求,不合孟子內求諸己的原則,因而贊同王陽明「致良知」的解釋。至於「非義襲而取之」,李明輝將其解釋為:「客觀之『義』自外強加於心,以求統禦氣,儼如自外掩襲而奪氣。」由此觀之,孟子浩然之氣的力量應源自於內在之心及內在法則。 明晰浩然之氣如何生發,即以其道養之。蓋因浩然之氣生發於心,「養氣」之時即以心禦氣。李明輝因此認為「孟子的『養氣』工夫其實主要是在心上作工夫。」 孟子解讀養氣的方法,則需「以直養而無害」且「配義與道」,若不如此,則「餒矣」。朱熹將「直」釋為「自反而縮」之『縮』,尤言養氣當從心出發,由內而養,需反求諸己而不當向外找尋。「義者,人心之裁制。道者,天理之自然。」義與道,大致上是微觀和宏觀的劃分,實則同理,皆根於心。而此心亦為「裁制」之衡量,加諸此二者,浩然之氣得以擴充。反之,若不發自內心地存養己身之氣,另「行有不慊於心」(即不滿足、不快意),皆會造成氣餒。氣餒的意義,則與動心相關,此心不再不畏懼,朱熹言「其體有所不充」,人之氣不充盈,造成虛空的恐懼。 至於心與氣之關係,前者告子有言「不得於心,勿求於氣」,孟子對此評價曰「可」,此言甚為勉強。朱熹在《集注》中解說,「凡曰可者,亦僅可而有所未盡之辭耳。」即孟子對於告子認為的若不能理解於心,就不能追求氣的支撐,即心與氣的大致關係之中,心更為重要,此處孟子基本贊同。然而告子之「心」所遵從的原則是來自外在的既定原則,即「義外」,孟子評之曰:「告子未嘗知義,以其外之也。」因此他的不動心,只要持定此客觀之原則,便可迫使己心不再受「氣」之浮動影響。這樣的說法孟子自是不同意的。於心外探求,其所謂之「不得於心,勿求於氣」則無以落實。 孟子本章中亦解釋「心」與「氣」之關係:「夫志至焉,氣次焉。」此處「志」基本等同於「心」 ,趙歧注曰:「志,心之所念慮也」, 朱熹曰:「志固心之所之」。而對於「至」的解釋,各家稍有出入,趙歧解釋為「志為至要之本,氣為其次。」朱熹因之。而焦循、毛奇齡、楊伯峻則認為乃是氣隨志,「志之所至,氣即隨之而止。」無論何解,皆言明志(心)是主體,氣之生餒狀態,皆受「心」之制。「心」對於「氣」的主導關係決定了養氣之時須要「持其志」。然而既然志對於氣是主導性的影響,持志即可,為何同時還要提及「無暴其氣」?暴,即是亂的意思。則此處提出氣對於志仍有一定影響。 「志壹則動氣,氣壹則動志也。」朱熹認為「壹」意為「專一」,雖然志為主,氣為次,然而氣對於志仍有一定的反作用。然而氣對於志的作用皆為正向之導引,而氣反之於志,則有益亦有弊。此當取決於心之狀態為何,若此心注重存養擴充,則氣對於志則有積極作用,反之若此心放失 ,「暴於氣」會給「志」產生負面的影響,使志不再專一。 「今有蹶者趨者,是氣也,而反動其心。」以人之跳躍奔跑時需凝神聚氣,此時反易牽動其心,使心失去對氣之控制與主宰能力。 言畢氣之養與失,孟子申明己之仁義內在與告子「義外」,後文一句「必有事焉而勿正,心勿忘,勿助長也。」頗有疑義。歸納起來大致有三說:一說認為「正心」二字為「忘」之訛,蓋因古之簡牘豎寫之字誤,以顧炎武為代表;二說認為「事」字當為「福」,以趙歧為代表;三說以朱熹為代表並不改字,以原文訓詁,釋「事」為「以集義為事」,言「勿預期其效」,「勿忘其所有事」,且「不可作為以助長」。即養氣之事,不可以人為,當發心自然,學者多評論此亦即孟子與告子之間不動心之別,告子先於孟子之不動心,即為助之長,而非發心於內。「以為無益而捨之者,不耘苗者也。助之長者,揠苗者也。非徒無益,而又害之。」此處孟子用比喻的方法批駁了兩種錯誤的養氣方法和觀念,前者是認為養氣無益,捨棄而不為,如同不耕耘的懶漢;後者認為養氣需由人為助長,而非內心的「集義」生發,如同拔苗助長的蠢夫。因此,這也側面說明瞭養氣需從內心出發「配義與道」,自然進行。「揠苗助長」的這段比喻,李明輝認為是孟子對告子不動心之道、養氣之道的批評否定。 「告子是以認知心來把握外在的客觀之「義」,再憑此客觀之「義」來統禦氣。」此即孟子批評告子之「義外」理論,即以認定的外在原則來維持「心」對於「氣」的主宰。 「它(告子的不動心工夫)雖然一時極易奏效,而達到不動心,但由於它並非根源於道德主體的真實力量,故無法持久。」然則孟子養氣之道如何持久?蓋因其源於「集義」,長期的存養擴充,雖成較緩,「告子先我不動心」,然而能持久,境界更高。 2、知言 孟子批駁告子之論:「不得於言,勿求於心,不可。」 「得言」即「知言」,表明了孟子看重「言」,即理論學說的重要性。孟子批駁楊、墨,正己說,因即此。言並非簡單只言辭,李明輝認為:「知言」之「言」是指有規範性意涵的思想或主張。告子言之:「不得於言,勿求於心。」即某種道理學說不能瞭解,則不用究其本源,不必理睬。徐復觀認為告子此論即「是對於社會上的是非得失,一概看作與己無關,不去管它,這便不至使自己的心,受到社會環境的幹擾。」然而這種類似佛道的部分遮罩之法,儘管看上去能使其做到心不動,然而卻不是孟子所認為的最高境界。李明輝認為「告子基於其「義外」之論,以為有客觀的判準可以決定這些「言」之是非正誤,因而主張以正確之「言」為「心」之圭臬。」因此,告子對於「言」的態度,即標準是為外在,以此論「心」,若與之相合則可守之,此即正與孟說相反。 「言」與「心」的關係,於告子言,則摒言而守心;於孟子言,則言發於心,正心以知言。 孟子解釋知言的涵義:「詖辭知其所蔽,淫辭知其所陷,邪辭知其所離,遁辭知其所窮。 」朱熹對於上述四種言病另有創見,他認為「詖」、「淫」、「邪」、「遁」此「四者相因」。 「詖」多則「淫」,「詖」、「淫」不止,則失道而「邪」,邪為不正,不正無以自立,便最終而「遁」。然中井履軒對此有駁斥,認為四病並不相同。 李明輝認為,此句「表面上是指提出詖辭、淫辭、邪辭、遁辭的人,其實是指這些人的「心」,故「蔽」、「陷」、「離」、「窮」四者為「心」之病。」因此,知言的涵義,就是用心來作為一切反映道德態度之「言」是否正確的判斷,聞其言,知其心,曉其人。朱熹解釋知言的實質,即「知言,知理也。」而若要做到「知言」,首先此「心」即是道德法則,明知是非,然後用心去權衡判斷,而不假外力,就能得知外界各種「言」的是非正誤。 孟子又論及「知言」之作用,是為了防止「生於其心,害於其政;發於其政,害於其事。」(滕文公章有類似語,然事、政先後不同)言由心生,若做事為政者,口曰「詖」、「淫」、「邪」、「遁」之言,心則存「蔽」、「陷」、「離」、「窮」之病,再至其政、其事,則為害遠矣。李明輝稱之為「觀念的災害」。 孟子對於不知言之危害尤為強調。伊藤仁齋在《孟子古義》中認為,知言分為兩層,一曰「知其邪正」,二曰「知其流弊之所極」,二者做到,方才為「知言」。同時他又認為,「然其所重,不在知其病之所由生,而專以知流弊之所極為要」。世之言論之「詖」、「淫」、「邪」、「遁」四害,此亦與孟子之學術背景相關。孟子在<滕文公>篇有言:「楊朱、墨翟之言盈天下,天下之言,不歸於楊,即歸墨。」孟子於此大為不滿,他認為世人聽其言而不曉其言之厲害,以為此言即錯亦無妨。孟子即提出此為流弊,而一一辯之加以批駁。<告子上>篇言道: 「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,必子之言夫!」此即為孟子論辯之說的目的,正世之言以匡世之心。 3、知言與養氣的關係 「知言」和「養氣」是本章重要的討論對象,二者被學者認為有其共同基礎,亦有相對之關係。 首先,「知言」和「養氣」均要作用於心,李明輝認為「『知言』是以心定言,『養氣』是以心禦氣。」。孟子的知言養氣說,均以心為主體。大部分學者認為,知言養氣皆為孟子的不動心之道,而楊澤波則認為其與「不動心」並無直接聯繫(楊曰不動心即不畏懼)。 與告子不同,孟子始終將道德法則的根源放置於心,李明輝認為,孟子之「心」為「道德心」,而告子之「心」為認知心。因而無論談及「知言」亦或是「養氣」,告子對於「心」的態度是強行使其符合客觀的道德准則,正如王陽明所說,「硬把捉著此心,要他不動。」用這種所謂「不動心」來駕馭「氣」,來判斷「言」之是非,按孟子的批評,其根本上存在錯誤。 對於「知言」與「養氣」之間的關係,朱子認為「知言」先於「養氣」, 知言便能通曉是非義理,之後便具有浩然之氣的生發的可能。 「知言,正是格物致知,不知言,則不能辨天下許多淫,邪,詖,遁。將以為仁,不知其非仁;將以為義,不知其非義,則將何以集義而生此浩然之氣。」朱熹以知言為本為先,知言而後能集義,集義而後能養浩然之氣。「蓋知言本也,養氣助也。」、「不能知言,則亦不能集義。」 與之相反,王夫之則認為,「集義」先於「知言」,「知言,是孟子極頂處,唯灼然見義於內,而精義入神,方得知言,苟不集義,如何見得義在內?」。王氏認為,「集義」的本質在於內心中道德價值判斷能力的累積擴充,因此需要先進行「集義」的填充,才能達到「知言」的境界。 丁茶山在《孟子要義》中批評朱子:「孟子以集義為生氣之本,而朱子以養氣為行義之助,其先後本末似顛倒也。」此言養氣不可憑空,亦不可有意強行為之,而當以「集義」為本,然後可知言,至於浩然之氣,自可生發。 本節主要論述孟子的道德修養工夫,所探討的主要內容是關於不動心的解讀,及孟子關於知言養氣說的提出。 從行文思路上看,孟子首先回應了公孫醜對於不動心之道的提問,將北宮黝、孟施捨、曾子的不動心進行對比闡釋,並將自身的不動心之道與告子加以對比並批駁。而後探討了心(志)與氣的主次關係(志至氣次),引出養氣(浩然之氣)的觀點,並加以闡釋。在養氣的部分,孟子解釋了何謂浩然之氣(至大至剛)、如何生之(集義、非義襲而取)、如何養之(配義與道、慊於心),及如何是為錯誤之法(不養、揠苗助長)。在知言的部分,孟子先解釋何謂知言(明四病),然後強調了不知言的危害(害政、害事),最後加以肯定知言的重要。 在「知言」的部分中,孟子提出要重視思想理論,更強調要防止錯誤的理論對於社會人心的危害。 而「養氣」的部分中,孟子由「不動心」出發,提出浩然之氣是「集義所生」,需要以內心生成的道德法則加以修養,積聚而成浩然之氣。 「知言」與「養氣」皆以「心」為主體,李明輝認為「『知言』是以心定言,『養氣』是以心禦氣。」 孟子與告子的區別,在於對於「心」的認知,孟子認為心是道德準則與價值之根源,因此無論「言」與「氣」,皆由心而生髮駕馭;而告子認為心只是用來認識客觀的道德法則,加以尊奉,並以此控制「氣」。因此,儘管告子可以先於孟子達到「不動心」,卻因其「義外」的緣故,失去本心的作用而不能真正「知言」、「養氣」,從而其「不動心」的工夫不及孟子。 梳理本章思想及行文脈絡,即可得到孟子工夫論體系的重要基礎。 ---此帖由浩冬在2015-3-20 21:46:21编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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